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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工作是在德育處領導下開展進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具體承擔以下幾方面工作:
1、負責學校大門晝夜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時時崗上有人,事事有人管理的全天候工作模式。
2、做好外人進校辦事的檢查登記工作,同時加強對各種車輛進出校門攜帶物品的檢查管理并填寫檢查物品的記錄清單。有特殊情況及時上報德育處。
3、禁止學生隨便出入校門,若有特殊情況要出入校門,必須查看有年級部簽字的出門條。
4、加強對教師和學生騎車進校的管理。無關人員和車輛,一律謝絕進校并且不允許在校門口停放車輛。
5、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嚴禁小商小販進入校園或在校門口擺攤設點。
6、認真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執法意識,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待來訪的客人和家長要熱情耐心、文明執勤、禮貌待人。
7、切實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嚴密注視、細心觀察校園及周圍的事物和動態,預見和消除不安全隱患。
8、對可疑人員和情況要立刻詢問、盤查,對現行違規、違法犯罪要勇敢制止,報告。及時和妥善處理突發性事件。
9、完成學校領導分配的其它各項任務
附:需完善相關記錄
《來客登記表》
《門衛人員各時段分工安排表》
《學生出門登記表》《物品存放領取單》
《門衛人員值班記錄表》
《門衛人員值班匯總表》
《安全檢查記錄表》
《門衛工作檢查表》
保衛科科長崗位職責
( 德育處副主任兼)
一、主持保衛科的全面工作,認真履行保衛科的工作職責。
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做到熟知校區內的治安情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法律、政治和業務,做到有計劃、有安排,使每個保衛人員熟悉業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做到重大情況及時上報。
五、維護科內的團結,做好相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身作則,搞好管理,抓好隊伍建設。
六、制定各崗位責任制,定期對相關人員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七、積極協助本校區有關部門做好校園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校園正常治安秩序。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為確保校園安全,保安人員必須和學校門衛協調配合,嚴格門衛制度,共同完成維護校園的統一任務,為明確保安工作的側重點和協調配合的有關事宜,特制定如下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一、 嚴格執行入校人員電話聯系和登記制度,否則應拒絕入校。
二、 學生上下學(早午晚)的關鍵時段與學校門衛、德育處值班人員和值班領導共同查處無條的出入校門的學生。
三、 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空崗。(每兩個人一班,24小時后換班,每天早七點五十分交接班;在學生上課后或午休開始后輪流吃飯,最多半小時,任何情況下嚴禁喝酒)
四、關鍵時段早、午、晚上下學時段必須工作位置合理,姿態規范。
五、上崗期間,要服裝整潔,舉止莊重,嚴肅文明 ,語言規范。
六、保衛人員負責校內及周邊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內外秩序,保證學校師生人身及財產的安全。
(1)查出入校門的人員,凡學生必須佩戴胸卡出入,校外人員進出校園必須履行來客登記(上課和上自習期間禁止校外人員和家長找學生),上課與自習期間學生出校門必須持有班主任簽的假條,方可放行。
(2)負責清理校園周邊的非法擺攤設點,不準機動車輛在校園通道內停放。
(3)制止及處理學生在校園內及校園周邊的違紀事件(吸煙、打架、小賣點買東西、帶飯進校、穿奇裝異服、佩戴首飾等)。
(4)要及時妥善處理校園及周邊的突發事件。
七、保衛人員在崗期間必須盡職盡責,如不履行職責或因失職給學校造成一定損失的,除承擔合理的賠償外即刻辭退。
八、出現突發事件及時準備報警,與門衛、學校、公安部門協調配合,共同處理。
九、經常檢查校園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及時整改。
十 、做好值班期間的安全日志記錄。
附:結合我校實情,特做以下具體的規定:
1、早晨六點開始,嚴禁學生外出吃飯和隨意進出;
2、輪流吃飯時間:早晨八點---九點;中午一點----兩點;晚上七點---八點;
3、大門要時刻保持關閉狀態,防止學生或個別家長尤其是社會閑散人員跑出或闖入;
4、學生下課,輪流校園內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上報德育處并做好記錄;
5、天氣漸好,輪流在外邊陰涼處值班,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6、晚上10:30時-凌晨5:30時,校門禁止通行,公事例外;10:30時以后對校園進行一次巡邏,對各大樓、大門關門落鎖,并檢查有關防盜設施是否正常。夜間兩點左右要巡查校園。
7、兩名保安輪流監控錄象。(只能一人休息)
門衛工作考核細則
一、考核標準:月考核基數分為100分。
1、對來訪人員或本校教職工態度粗魯,發生爭執、口角,影響學校形象者,視情節輕重,扣5—10分。
2、在崗期間,閑聊、打瞌睡,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2分;對擅離職守、無故脫崗者,扣5分。
3、對外來人員不登記,私自放行,扣5分。
4、學生領取存放物品丟失或產生差錯,每次扣5分。
5、不認真核實走讀生的證件,私放學生離校,每次扣5分。
6、不按時開、關大門者,每次扣5分;
7、不嚴格執行門衛安全檢查制度,私自放進或放出外來車輛及物品,每次扣10分。
8、對門前閑雜人員及車輛不清理,使門口發生堵塞,每次扣5分。
9、對外來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管理,有隨意停放者,每次扣2分。
10、發現學校監控和報警系統出現異常,未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每次扣10分。
11、夜間、節假日、雙休日不按規定進行校園巡視,每發現一次扣2分;如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視其情節輕重,扣5—10分。
12、衛生區域不符合衛生標準每項每次扣2—5分。
13、學校領導交給的任務不認真完成,每次扣4分。
14、每月累計扣分超過10分,扣20元;超過20分,扣50元;超過40分扣當月考核工資;連續兩個月超過40分者,解除用工協議。
15、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學校聲譽受到嚴重影響或出現人員傷亡事故,終止用工協議。
16、學期考核結果作為下學期續聘的主要依據。
二、不合格項信息收集
德育處領導每天不定期巡查,并每日安排專人進行2次檢查,發現不合格項,要及時批評教育,并做好檢查記錄;
學校督導領導要檢查門衛人員值班情況,并做準確評價;
接到投訴后,相關領導要認真核實情況后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并做好記錄。
每周一小結,每月一匯總(每月分值=每次分數總和/次數)。
每學期綜合評定一次(每學期分值=每月分值總和/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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