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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縣委關于創新信訪體制、機制的意見
“十一五”以來,我縣經濟社會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社會各項事業高歌猛進,但與此同時,社會矛盾也日益凸顯,信訪量逐年增加。雖然我們的干部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艱苦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信訪形勢仍不容樂觀,尤其是近期以來,信訪形勢甚為嚴峻。信訪工作的被動局面勢必會影響我縣老區形象、阻礙我縣改革開放進程、破壞我縣和諧穩定。
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維護我縣的大好發展局面,必須不斷更新信訪工作理念、拓寬信訪工作渠道、創新信訪工作機制、提升信訪工作質效。為此,特制訂意見如下:
一、更新信訪工作理念,變“被動辦公”為“主動辦公”
要積極轉變工作思維,變被動為主動,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建立“移動辦公”制度,要求縣、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班子成員到田間地頭移動辦公,現場宣傳政策法規,傾聽群眾呼聲和愿望,解答群眾疑難。建立縣紀委、監察局領導掛鉤聯系鄉鎮、部門制度,堅持做到定點下訪、定事下訪、定人下訪。定點下訪,即到信訪問題較突出的單位和地區開展下訪,督促基層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定事下訪,即針對征地補償、城市拆遷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下訪,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妥善處理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做到組織認可、群眾滿意;定人下訪,即針對重點上訪對象、特定人群等開展下訪,及時排查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找準信訪“癥結”,做好“預警”處理。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熱點、傾向性問題分析預警機制,信息會商通報機制等,有效地把工作重點從事后處置轉移到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上來。
二、拓寬信訪工作渠道,變“單一渠道”為“多種途徑”
信訪機構要通過公益廣告,加強自身宣傳,讓人民群眾了解和熟悉信訪機構公正處理信訪事務的能力和作用,增強人民群眾對信訪機構的信任。要不斷暢通信訪渠道,開通信訪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推行網上舉報。同時,面向社會公布信訪接待場所、領導接待日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積極推行信訪舉報辦事公開制度,提高群眾參與度,尤其是涉及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直接讓群眾代表參與信訪調查,增強信訪調查的透明度,提高調查處理的公信力。
三、創新信訪工作機制,變“單向運作”為“多方參與”
(一)實行“三級接訪”,建立聯席會議會商解決制度
在全縣實行村、鄉、縣三級接訪制度,即村、鄉、縣的黨政一把手每周要抽出一天時間同臺接訪,并限時辦結,設立高標準的聯合接訪大廳,開展聯合接訪活動,構建集中受理、聯合處理、統一答復信訪問題的工作模式,減少信訪人多方奔波、部門相互推諉的現象。建立信訪聯席會議制度,構建嚴密的領導體系,形成縣紀委領導包區聯鎮、鎮領導包片聯村,村干部包組聯戶的信訪工作責任制,組建覆蓋全縣的信訪信息員隊伍,完善協作聯動辦理機制,形成信訪工作合力。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貫徹落實上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決策部署,通報重要信訪情況,分析信訪工作形勢,)協調處理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并研究派出信訪專項督查組督辦有關信訪事項。
(二)建立信訪聽證制度,提高信訪公信力
信訪聽證制度是為解決爭議較大、久拖不決和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重點疑難案件而建立的一項新制度,其目的是提供一個公開、透明、平等的對話空間,使各方都用事實說話,在對話中明辨是非曲直,消除上訪人“官官相護”的思想顧慮。可在信訪制度中引入評估和聽證制度,對于疑難、重大和久拖不決的信訪案件,采取專業評估和多方聽證的方法來處理。重點疑難信訪案件的定性處理,可由政法部門、信訪部門和信訪人所在單位負責組織聽證評定,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專家、司法官員及信訪當事人到場聽證,聽取上訪人和有關責任單位代表關于信訪矛盾產生、焦點及處理經過等事實的陳述,對上訪人陳述的事實和要求的真實準確性、合法合理性和有關責任單位提出的化解方案進行評議認定,評議認定的結論由聽證評議組成人員按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作出,經參加聽證評定的各方簽字生效。信訪當事人拒絕簽字的不影響結論生效。聽證參與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對第一次聽證認定結論不服的,可在一個月內申請提級聽證,上一級聽證認定的結論為信訪問題終結認定。
(三)建立法律援助介入制,實現信訪法制化
由于許多信訪涉及法律上的專業問題,信訪部門工作人員即使懂得一些法律知識,但較之律師顯然缺乏專業性和權威性,實踐中許多信訪問題處理不當,不僅不能有效化解信訪問題,還會引起新的信訪,而律師參與進來則可以運用專業化的法律知識為信訪群眾釋法解惑,提供權威的法律服務。因此,要積極倡導法律援助介入信訪舉報工作的做法,建立法律咨詢服務中心,推廣律師、法律顧問參與信訪舉報接待處理工的做法,提高依法處理信訪舉報問題水平。在目前各地信訪尤其是涉法信訪日益增多的形勢下,可借鑒其他地方的經驗,讓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為信訪人提供專業化的法律服務。建立律師協助包案制度,讓接訪律師包攬某個案子的處理,律師覺得信訪人有道理,可以提出方案,由信訪部門工作人員來辦;律師覺得當事人沒道理,就協助信訪部門工作人員將工作做好,達到群眾滿意。
(四)創新監督、問責機制,增強信訪權威性
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完善信訪工作責任追究體系,建議黨委在信訪部門設立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對侵害上訪群眾利益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問責工作,推動信訪工作責任的落實。對拒不落實處理意見的責任主體,造成信訪人越級訪和非正常訪的,造成影響全局穩定、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重大信訪案件,對不作為的責任主體進行質詢或提交有關部門問責。各級各部門要依法、按程序處理信訪事項,對于超越或濫用職權,應當作為而不作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或拒不執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做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依據《信訪條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提升信訪工作質效,變“中轉站”為“終點站”
(一)實行信訪案件終結制,提升辦結質量
對“三級終結”的信訪事項,嚴格落實中央聯席會議提出的“不受理、不統計、不交辦、不通報”的“四不”規定,減輕各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壓力。在“息紛止爭”的意識前提下,創立無理纏訪終結機制。為老上訪戶逐個建立檔案,采用“一戶一策、區別對待”的辦法,對一時難以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的老上訪戶,采取關心照顧,幫助解決困難,協調疏導等辦法,對一些文化程度底、認死理信訪戶,采取信訪聽證、公開結果、群眾評判等辦法。對部分確無問題可解決但又纏訪不斷的涉法信訪人,由政法部分提出處理意見,并分別經局長或檢驗會、審委會研究確定,由各部門主要領導簽字上報,由政法委、政法各部門領導及地方領導信訪局參加的涉法信訪聯席會議研究,不再列入接訪、等級和考核范圍,并向上級由關部門報告備案。
(二)推行“一條龍”服務,提高辦結速度
要整合信訪工作資源,在信訪部門建立“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的工作機制,由信訪部門牽頭整合各方力量集中辦案,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優勢,集中受理和解決信訪問題,實現信訪問題的受理和答復“一口進、一口出”。要限定處理時限,盡最大努力縮短辦結時間,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時限(60―90日)辦理完畢,并向信訪人出具處理意見書,對有理上訪因條件所限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同上訪人協商,列出解決問題的時間表,決不能無限期拖延,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不完的信訪案件,要向上訪人說明原因,并承諾解決期限。
總之,在當前形勢下,要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理順群眾情緒,解決信訪的突出問題,就必須在總結以往信訪工作經驗和汲取其他地區信訪工作優長的基礎上進行體制創新,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各方聯動、協調有序,責任明晰、決策快捷,保障有力、運行高效”的機制,使信訪工作順利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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