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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辦中小學教師全員聘任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14〕4號)文件和2015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優化師資配置,結合全區公辦中小學實際,決定對全區公辦中小學教師實行全員聘任,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習XX同志關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以實施全員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采取“按需設崗、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嚴格考核”的辦法,建立符合中小學管理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著力優化師資配置,著力促進教育公平,著力提高教育質量。
二、聘任范圍
1.全區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2.年滿50周歲的教師原則上優先聘任,可不參加競聘。
三、聘用原則
1.堅持組織指導、法人負責的原則。區教育局作為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出臺全員聘任實施辦法及派駐工作組實施紀律監督工作。中小學校長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教師全員聘任工作。
2.堅持按需聘任、雙向選擇的原則。參照各學校核定編制數,根據學校實際需要確定崗位,實行公平競爭、雙向選擇,擇優聘用的原則,按學科結構比例和教學科目聘任專任教師,聘期一般為3年。(聘期內不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提前解聘。)
3.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操作的原則。堅持崗位公開、條件公開、程序公開和結果公開,區教育局派駐工作組,各中小學成立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范操作,做到任人唯賢、秉公辦事。
四、聘用條件
1.自覺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正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作風正派,為人師表。
2.具有合格教師資格證書,正常擔任學科教學工作。
3.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教育理論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堅持教育創新,能勝任本學科相應的教學工作。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五、聘用步驟
(一) 核編定崗
1.各中小學參照教育現代化監測標準,原則上按45—50生/班的標準做好2015年秋季學期班級預測工作,并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核匯總。
2.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參照區編辦核定的各中小學教師編制數,按照《宿豫區公辦學校教師滿課時量參考標準》(宿豫教發〔2013〕113號文件附件),并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需要,根據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按照不超過10%的標準核定各中小學所需教師。
3. 2014年度交流教師可直接參加流入學校聘任,聘任后人事及工資關系可轉入聘任學校。
(二)學校聘任
1.各中小學民主推薦成立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其中中層以上教干、教師代表各占二分之一,具體負責全員聘任實施期間相關工作。
2.區教育局派駐工作組駐校監督,各中小學組織開展教師百分制量化積分工作,按“個人申報——領導小組審定——工作組復核”程序確定教師個人得分,并向全體教職工公布。具體辦法如下:
(1)工作量(40分)。教師本學年第一、第二學期所任課時各占20分。根據教師本學年所任課時數占滿課時量比例計分,任多學科的分別計算后匯總計分,得分不封頂。其中,教干任本專業課程的,可按滿課時量標準的一半計算;未任本專業課程的,按相關課程滿課時量比例計算。教師擔任班主任的,按綜合實踐5課時/周標準計分;擔任課外輔導(含早晚自習、社團教學等)的工作量可參照地方課程標準核定。計算公式為:工作量得分=第一學期課時數÷滿課時量×20分+第二學期課時數÷滿課時量×20分+班主任得分+課外輔導得分。
(2)教學實績(40分)。本學年第一、第二學期期末任教班級平均分各占20分。任教考試科目的,平均分達90分的計20分,達85分的計18分,達80分的計16分,達75分的計14分,平均分達60分的計10分,平均分不及格的不得分;同時擔任兩個班級及以上的課務的,可就高計分。任教非考試科目的,由各中小學自行制定辦法考核計分。
(3)考勤(20分)。以2014-2015學年度教師實際考勤情況計算,含早、晚點名,會議,教研活動等集體活動。教師年度全勤得20分,遲到扣0.5分/次,早退扣1分/次,曠課扣1分/節,曠工扣5分/天。被區教育局通報批評的,扣10分/次。
3.根據區教育局核定的教師數,區教育局派駐工作組、各中小學共同確定聘任對象,向全體教師公布,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區教育局派駐工作組負責將落聘教師名單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
(三)調劑聘任
1.本校聘任的落聘教師作為2015年度全區師資交流工作流動對象,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到師資緊缺中小學參與調劑聘任。區教育局派駐工作組負責將聘任情況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
2. 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經審核后,及時結轉聘任對象的人事及工資關系。
六、落聘管理
1.調劑聘任的落聘人員本學年原則上不再聘任,由區教育局組織參加教育教學專業技能培訓,績效工資按原標準的50%計算,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考核發放,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2.教育教學專業技能培訓分為集中培訓和跟崗學習。參訓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統一安排至相關學校跟崗學習,采取師徒結對形式,協助指導老師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并納入相關學校管理考核。
3.參訓人員跟崗學習考核合格的,可參加參加下一年度師資緊缺學校聘任,仍然落聘的,取消績效工資。跟崗學習不合格或第三年仍落聘的,按“末位淘汰”原則視情況予以解聘。
七、工作紀律
1.所有除經組織批準退養的在職人員必須正常上班,否則按落聘人員處理。不上班的按“吃空餉”處理,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教師請假嚴格按《宿豫區中小學教職工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逾期請假的,視同曠工處理。
3.區教育局設立監督舉報平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及時公開。
監督電話:809XXXX 809XXXX
監督郵箱:syXXX@163
八、本辦法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負責解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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