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范文: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法律簡介是由范文詞典為您精心收集,希望這篇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法律簡介范文可以給您帶來幫助,如果覺得好,請把這篇文章復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訴您的朋友,以下是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法律簡介的正文:
依據我國新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第19條規定,我國實行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夫妻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優于法定財產制,約定無效或沒有約定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包括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和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包括分別財產制、部分共同制和一般共同制。
1.法定夫妻財產制
所謂法定夫妻財產制,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適用處理現實夫妻財產關系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1] 可見,在我國的法定夫妻財產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對其財產未作約定或約定不合法、不明確的情況下,當然適用法定財產制。
(1)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和范圍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從男女登記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這一特定期間內夫妻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的17條的規定,下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①工資、獎金,以及以工資、獎金購置的各類動產、不動產。無論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無收入,均不影響他們對財產的共有權。
②從事經營活動的收益。無論從事承包、租賃、股份、個體等經營活動的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其生產、經營活動所得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③知識產權的收益。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明權、發現權等知識產權取得的相應經濟利益,無論權利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收益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④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無論繼承人、受贈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繼承和受贈所得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屬于該繼承人或受贈人個人所有。
⑤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這是指對不符合上述各項的規定,但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產的概括性規定。如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債權及其他合法收入。
(2)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
我國《婚姻法》第17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17條規定的基礎上,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進一步明確說明,《婚姻法》第17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下兩點:
①“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可見,這一司法解釋承認了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權,夫妻雙方互為代理人。由于夫妻在家庭生活中關系密切,日常家事
[1] [2] [3] [4] [5] 下一頁
法律文書范文: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法律簡介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