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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一)市財政局組織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預算收入執行情況
2010年度全市財政收入 380156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1.37 %,比上年增收 80153萬元,增長 26.72%,其中: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 145800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0.55 %,比上年增收 33678萬元,增長30.04 %。
市本級調整后的財政預算收入任務為 182115萬元,實際完成190276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4.48 %,比上年增收42395 萬元,增長28.67 %。
預算支出執行情況
2010年度全市實際支出335470 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98.67 %。加上上級專項指標支出58823 萬元,全市財政總支出394293 萬元。
2010年市本級實際支出 260470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 98.29%。加上上級專項指標支出48023 萬元,市本級財政總支出 308493萬元。
預算收支平衡情況
2010年度全市財政當年可用財力416412 萬元,其中一般預算251525萬元,基金預算 164887萬元。收支相抵后年終滾存 22119萬元,其中一般預算結轉下年支出16809 萬元,年末結余10 萬元,基金結余5300 萬元。
2010年度市本級當年可用財力330612 萬元,其中一般預算 165725萬元,基金預算 164887萬元。收支相抵后年終滾存 22119萬元,其中一般預算結轉下年支出16809 萬元,年末結余 10萬元,基金結余 5300萬元。
財政轉移支付情況
2010年度上級對我市的補助收入80570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返還14683萬元,一般預算轉移支付補助57984萬元,政府性基金上級補助收入7903萬元,扣除市財政上解省財政26462萬元,上級財政實際補助我市54108萬元。
市財政對各鎮轉移支付補助支出14007 萬元(不含上級專項指標),其中:原轉移支付 2086萬元,農業稅免征省市補助 2035萬元,教師地方津貼702 萬元,財力缺口補助3190萬元,村干部報酬轉移支付145 萬元,其他5849 萬元(含開發區、臨港工業集中區獎勵政策4909萬元)。
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
1.政府性基(資)金收支情況。
2010年市級13項政府性基(資)金(含利息)年初余額20884萬元,當年收入135145萬元,支出134124萬元,年末余額21905萬元。
2.社會保障基金收支情況。
2010年9項社會保障基金年初余額63067萬元,當年收入75508萬元,其中:政府補助收入11348萬元,支出57842萬元,當年結余17666萬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當年赤字1577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赤字216萬元。年末余額80733萬元。
3. 預算外收支情況。
財政專戶核算的47個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非稅收入(含暫存款)年初余額28896萬元,當年收入222747萬元,支出210386萬元,期末結余41257萬元。
4.政府集中采購收支情況。
2010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購預算24455萬元,中標價21323萬元,節約資金3132萬元,資金節約率12.81%。
2010年我市財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監督下,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確定的各項預算任務,財稅部門面對房地產行業宏觀調控以及結構性減稅的雙重壓力,深挖財源,強化征管,財政收入穩步增長,財政總收入和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均保持了兩位數的增長幅度。財政總收入達到 38.02億元,是五年前的3.8倍,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4.58億元,是五年前的3.5 倍。財政支出結構得到進一步改善,2010年對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投入,比上年增幅分別達到34.25%、31.17%、25.87%;2010年新增住房保障支出2334萬元,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對農林水、交通運輸等基礎投入增幅分別達到22.22%、71.78%,積極發揮融資平臺的籌資效應,適度負債加大“五大板塊”投入力度,明顯提高了公共服務能力,民眾生活環境明顯改善,城市形象和競爭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有力地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財政資金管理水平明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基本真實、合法、有效。但是,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以及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要求,還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地方。
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1.預算審計情況。
(1)應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
(2)污水費2987.83萬元滯留市自來水公司。
(3)減征、免征工程建設項目四項基金3270萬元,其中:基礎設施配套費1266萬元、人防易地建設費503萬元、墻改基金181萬元、綠化配套費181萬元。
審計建議市政府對全市范圍內建設項目,落實報建程序中前置性審批的規定,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由市規劃部門扎口管理,凡未按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的,市規劃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保應征率,防止財政資金的流失。
(4)財政坐支應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防洪保安基金。
2.科技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投入科技專項資金12089.44萬元,其中:上級財政專項5960.3萬元,本級財政安排6129.14萬元。科技專項資金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引導企業加大投入方面效果明顯。但審計發現存在如下問題:
(1)科技資金使用分散,未能發揮應有的效益。
(2)個別科技項目申報不實,效益不明顯。
3.水利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2010年我市安排水利專項資金8968萬元,其中:上級水利專項資金5614萬元。市本級配套2003萬元,防洪保安資金專項支出1351萬元。水利工程的建設改善了農村生態環境、提高了農業防洪、抗災能力,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審計中也發現一些問題:
(1)少數鎮采取虛假合同或工程套取水利專項資金。
(2)水利項目后續管護不到位。
4.環保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2010年全市共投入環保專項資金6356.5萬元,其中:上級環保專項資金3356.50萬元,市本級財政配套資金3000萬元。審計發現環保專項資金被滯留、擠占、挪用等問題依然存在。
(1)七個鎮污水處理廠、原黃梅鎮污水泵站設施閑置。
(2) 排污費未實行專款專用。
(3)排污費征收管理不規范。
5.重殘人員生活專項救助資金審計情況。
2010年末全市領取重殘金的人員3112人,其中城市居民158人,農村居民2954人。全年共發放重殘金10692人次,合計780.04萬元。
通過分析比對,審計重點調查了全市120名領取重殘救助金的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發現有51名重殘人員已死亡,由于鎮村基層組織申報不及時,使2010年至2011年6月底,多發放財政重殘金計8.73萬元,其中26名已死亡重殘人員至審計時尚未取消領取重殘救助金資格。
6.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辦理的社會團體法人票據、資金審計情況。
2010年末,全市在市民政局備案登記成立的社團共有133家,其中:行政事業單位等主辦的“官辦”社團93家,“民間”社團40家。在“官辦”社團中,2010年有35家尚正常運作,58家不運作。在市財政局領取《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的社團有25家。
審計調查發現,少數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行政或業務管理權通過社團名義收取會費,用于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開支,在機構、職能、人員、財務方面沒有按規定與社團實行“四分開”。
7. 2008年以來全市拆遷和安置房建設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2008年以來,我市天王鎮、后白鎮、黃梅鎮、茅山鎮、郭莊鎮、寶華鎮、下蜀鎮、華陽鎮、茅山管委會、開發區管委會、城投公司(含拆遷辦)等11家單位實施了政府拆遷安置工程。全市共實施47個拆遷項目(已完成43個,正在實施4個),拆遷房屋12774戶,拆除面積245萬平方米,協議補償安置房面積187萬平方米。共建設安置小區28個,建造安置樓1024棟,其中:住宅房34263套、附房34720間、車庫8222間、門市房及物業用房111656平方米;已安置住宅房21018套、附房19370間、車庫3595間、門市房16864平方米;已對外銷售住宅房184套、附房130間、車庫1320間;目前全市安置房剩余住宅房13061套、附房15220間、車庫3307間、門市房及物業用房94792平方米。
2008年至2011年1月,市政府已實際支付拆遷安置工程資金41.04億元。其中:碧桂園項目資金支付天王鎮、后白鎮、黃梅鎮、茅山鎮拆遷補償、安置房建設費用13.86億元;市政府建設補助資金支付郭莊鎮、寶華鎮、下蜀鎮、華陽鎮、茅山管委會、開發區管委會6家單位拆遷補償、安置房建設費用23.09億元。市政府資金支付城投公司拆遷補償、安置房建設費用4.09億元。
審計發現拆遷安置工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拆遷安置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
(2)安置房建設供求配比不合理,住宅房平均空房率較高。目前全市安置房剩余住宅房13061套,平均空房率達38%。大量空置住宅房,一方面造成現值40億元左右的財政資產閑置,一方面政府背負巨額的政府性債務。
(3)剩余安置房處置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國有資產閑置浪費。由于市政府對剩余安置房的產權歸屬處置、評估定價、收益分配及管理維護方面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使各鎮、各單位對剩余安置房的處置方法不徑相同,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
(4)部分拆遷項目程序不合法。一是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二是聘請的評估機構未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造成事后監督依據缺失。
(5)拆遷、安置工程管理不嚴格。一是對拆遷資料管理不嚴。 二是拆遷殘值管理存在漏洞。三是拆遷收購資產管理不嚴。
(6)安置房建設質量不夠高。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建議市政府在組織專項調查研究基礎上,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規范拆遷、安置操作程序,加強拆遷資金和安置房建設管理,明確各責任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拆遷、安置資金專款專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市地稅局組織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2010年市地稅局共組織入庫地方各項工商稅收90852萬元,同比增收21384萬元,增長30.8%。其中:一般預算收入完成77175萬元,完成市政府年度計劃77100萬元的100.1%,比上年增收18175萬元,增長30.8%;教育費附加入庫2525萬元,完成市政府年度計劃2600萬元的97.12%,同比增收424萬元,增長20.2%。此外,社會保險基金入庫28754萬元,同比增收3745萬元,增長15%,征繳率達100%。
2010年市地稅局在稅源緊,任務重的情況下,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以稅源管理為重點,克服稅源緊張、調控政策多等不利因素,一是強化收入分析和稅源監控,突出對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等重點稅源管理。2010年全年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入庫56811萬元,同比增長36.7%,占地方稅收總量的62.5%。二是強化稅基管理,突出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三大稅種的征收和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與清算;2010年三大稅種入庫64872萬元,同比增收13252萬元,占總收入比重71.4%,增幅25.7%,拉動收入增長62個百分點;土地增值稅入庫9425萬元,同比增加5152萬元,增長120.6%。三是強化社會綜合治稅,突出對零散稅源的征管,堅持抓大不放小;取得各類信息27492條,通過對涉稅信息的加工、利用共增加稅收入庫5552萬元,占總收入5.8%。市地稅局通過有效措施全面加強稅源管理,大力挖潛增收,從而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征收任務。在稅收征管工作中,基本能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不斷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檢查,規范稅收征管行為。在審計中,我們也發現一些稅收征管方面存在的問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不盡一致,需要糾正和加以完善。
1. 委托代征稅款2240萬元未及時繳入國庫。
2.未按規定緩征稅款1737萬元。
3.個別企業開具假發票、異地開具建筑業發票。
4.末按規定對建筑業“甲供材”征收營業稅。
(三)全市政府公共工程審計情況。
為保障全市政府工程項目順利推進,充分發揮財政建設資金使用效益,市審計局繼續開展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前預算審核、施工中跟蹤審計、竣工后決算審計工作,進一步擴大審計范圍,將所有概(預)算送審的政府重點項目作為跟蹤審計的對象,把BT項目確定為跟蹤審計的重點,實施全程監督。2010年市審計局共完成預算審核項目135個,審計預算金額44.43億元,審計凈核減2.59億元,平均核減率5.82%。完成竣工決(結)算審計項目96個,審計資金13.26億元,審計凈核減2.63億元,平均核減率12.3%。預算與決(結)算審計共核減資金5.22億元。為市政府、各鎮、各部門節約了大量的建設資金,進一步凸顯了審計職能作用。但在工程審計中,還發現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
1.BT項目違反招標法規定,未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投融資人。
2.部分BT項目存在轉包現象。
3.政府工程項目“甲供材”管理不規范。
4.政府重點投資項目聘請中介服務機構未實行公開招投標。
二、2009年“同級審”查出問題的糾正和整改情況
2009年“同級審”查出的有關問題,市財政、地稅部門及有關單位都十分重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一)財政方面:根據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句政發〔2009〕78 號)規定,有8戶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的家庭取得了申購資格。審計要求市房改辦按規定撤銷已辦理對8戶家庭的申購核準,會同市城投公司收回已售出的經濟適用房。市房改辦已向人大作專題匯報。市政府對審計建議高度重視,修改完善了《句容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句政規發[2010]4號)。其它方面財政按審計決定將有關資金收繳入庫,并對其他有關財政賬務處理及內部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地稅方面:市建管處工程開票處延緩繳庫的稅款和已停征的基金(費)余額已按審計決定解繳入庫。
其他相關部門也都按審計要求整改到位。
市政府對“同級審”整改情況向市人大進行了專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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